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事故,有时伤者伤得比较严重,医疗费支出几万至几十万等。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都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
1 伤者家属有时会找司机要,司机不愿意出。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都是保险公司承担,如保险够赔的情形下,一般司机不愿意自己垫付医疗费。
2 伤者家属在司机不赔的情形下,可能找保险公司。但是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先帮伤者垫付1万元医疗费,有的对医疗费用都完全不垫付。
3 伤者家属可能会找医院领导,先治病,再给钱。部分医院也不给赊账。
在伤者急需要救治,而作为受害者,医疗费用又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得维权呢?
律师建议
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索医疗费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先予执行。
如发生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或主责等,伤者需动手术,要大笔的医疗费,没有经济能力承受有限。司机和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支付医疗费,医院不让赊账时,可让医院出具医嘱,注明病情,需动手术名称,及医疗费具体金额等。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案例依据
(2018)粤0310民初344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原告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治疗,且被告有履行能力拒不支付医疗费,故原告请求被告先予执行医疗费用65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裁定如下:被告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65000元。
法律依据
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