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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委托合同的终止
发布日期:2020-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委托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委托事务完成或双方协商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4.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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