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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遵循的是什么原则?
发布日期:2020-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则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即: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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