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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11    作者:方乐律师
一、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有哪些,如何应对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1、脚手板未满铺的;
  2、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3、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4、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3、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应对措施: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二、建筑工程安全员有哪些义务  (1)项目安全员是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5)熟悉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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