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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担责
发布日期:2020-08-10    作者:刘永超律师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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