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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维权100问】9:接收培训资料等于提供技术服务了吗?
发布日期:2020-08-04    作者:王一流律师

在特许加盟领域,接收培训资料和提供技术服务是两个法律概念。很多加盟合同会约定“接收了特许人的培训资料视为特许人提供了技术服务,各项加盟费用均不予退还”。法院多数情况下会将此条款认定为系“明显规避一方主要权利,免除另一方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从而认定为无效条款。通常,如果加盟商只是接收资料,没有实际使用该技术从事经营,没有实际利用该经营资源,也没有泄密的,不能视为特许人提供了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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