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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在家,未享受物业服务,还需支付物业费吗
发布日期:2020-08-03    作者:陈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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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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