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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不赡养老人的子女?
发布日期:2020-07-29    作者:魏俊冰律师
  生活中对于不赡养父母的儿女比比皆是,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做父母的是有权去起诉儿女进行索要赡养费,那么对于父母如何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呢?
  接下来北京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相关的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例如:有一名当事人居住农村,年过八旬,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只能靠成年子女赡养。但他们的子女却未尽到儿女的赡养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按此规定,当事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应当向孩子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他们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生活中对于"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北京专业律师,及时委托律师协助自己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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