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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示任何手续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20-07-2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段XX律师、王XX律师
  【被告】阜阳市某县某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阜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  阜阳市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土地和房屋位于阜阳市某村,现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有分歧,李先生与征收方尚未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17年8月15日,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先生的房屋非法强制拆除,并造成屋内财产毁损。李先生认为,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毁损其屋内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原则,更是对李先生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强制拆除李先生位于阜阳市某镇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阜阳市某县某镇街道办事处、阜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阜阳市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8月15日拆除李先生位于阜阳市某村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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