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交通信号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等设施能够缓解有限的执法资源与庞杂交通管理事务之间的矛盾,在保障交通安全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不合理甚至违法设置的交通设施不仅不能舒缓交通压力,反而会加剧交通拥堵,甚至造成安全隐患。个别交通设施甚至沦为“陷阱处罚”的工具,因此而产生的交通处罚也是最受诟病的行政处罚种类。即便有当事人以道路交通信号设置不合理或不合法为由对交通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此类案件的审理也难以触及交通信号设置这一源头问题。允许当事人在合法权益遭受或可能遭受侵犯的情形下,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获得有效救济,不仅符合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此类行为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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