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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5    作者:路恒飞律师

老陈年轻的时候就来南京创业,手里小有积蓄。一次经邻居介绍,他认识张某。邻居讲这个人做生意缺钱,让老陈借些钱,利息正常付。本来老陈还有些犹豫,但碍于邻居的面子,而且邻居也提供担保,老陈一下心软竟然真的把80万元借给了那个人。
      一转眼,借款期限到了,张某不要说还钱了,连人也找不到了。情急之下,老陈报了警。结果,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判刑入狱14年。出狱后,老陈又起诉要求张某还钱。判决下来了,但迟迟得不到执行,原因是张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又过了几年,张某家的房子被政府拆迁了。为了防止拆迁安置房被法院执行,张某把拆迁房偷偷的登记在儿子的名下,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不用还钱。后来,得知消息的老陈便向法院提出执行张某的安置房。可是就在法院准备启动拍卖程序的时候,张某的一家都轮流出来提执行异议。一会是张某的妹妹出来,说房子是祖产,自己有份,不能执行;一会张某的老婆出来说房子是共同财产,不能执行;被法院全部裁定驳回异议后,老张家还不死心。最后,张某的儿子小张跳了出来,说房子是自己买的的,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鉴于小张拿出了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法院执行局依法裁定小张名下的安置房不予执行。 
      什么?不能执行!这可急坏了老陈,他一连多少个日夜都没有合上眼。他不停地在想,该怎么办?难道就让张某堂而皇之的逃避执行吗?俗话说:“不蒸馒头争口气”,老陈决心找专业律师维权。在律师的建议下,老陈随即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在确凿证据的有力支持下,律师提出安置房虽然登记在小张名下,但是购房款的来源均出自其父亲张某。张某在没有还完债务的情况下,私下把房子无偿转移至儿子小张名下,此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强制拍卖处理。 
      老陈的官司,刚起诉的时候,处理案子的书记员还是小姑娘。二十年后,当年的书记员都做院长了,老陈的官司还没有结束。每每想起案子的事,老陈的心里可谓五味杂陈,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一场官司,打了一辈子,老陈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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