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后财产纠纷
(标准案例示范 )
(2019-9-18结案)
秦淮离婚后诉讼案件
遭遇:
双方因协议离婚多年,但由于女方长期忍气吞声,不敢于直面双方的矛盾以及房屋所有权
直至孩子面临上初中才鼓起勇气,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抚养权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9月18日一审判决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武麟法官
案件结果:
1、房屋所有权归我方
2、我方支付对方17万房屋折价款
3、余略
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立案
2、律师书写起诉书和证据清单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本案插曲
被告在应诉后即委托律师提出反诉,最终反诉部分基本没有成立。
被告认为在离婚后所有贷款都应当由我方继续承担偿还,但是由于离婚协议未约定明确还款起始时间
因此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对于房屋的使用居住情况,判决在被告持有掌控期间的房贷应当由被告自己承担。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反诉被告):A,女,汉族,住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反诉原告):B,男。
原告(反诉被告)A与被告(反诉原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A与B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归A所有,故对于A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B要求A按照协议约定支付170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B要求A向其支付的垫付房贷金额XXXX元及剩余房贷XXXX元的诉讼请求,因涉案房屋一直由B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故对于B要求A支付其垫付房贷的反诉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B在将诉争房屋交付给A后,诉争房屋的剩余贷款则应由A归还。B要求A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诉讼请求,因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在房屋过户时付清XXXX元,且双方至今未办理涉案房屋过户事宜,A不构成违约,故对于张新钻的此项反诉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市秦淮区房屋归A所有;
二、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A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变更之日起该房屋项下贷款由A负责归还。
三、A于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当日支付BXXXX元:
四、驳回B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8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B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3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A负担345元,被告反诉原告B负担1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庄荣华律师分享法律知识——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内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
二、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详细的约定财产的名称(房产、股票、股份、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载明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
四、进行公证或双方委托律师见证
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主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部门,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部分一般不属于公证的范畴。公证机关证明的内容大多是双方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证明签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离婚协议的公证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五、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之后,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