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发布日期:2020-07-24    作者:曹乐维律师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4、其他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

  二、向法院起诉借款纠纷要注意什么
  在与他人产生借款纠纷不能处理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法院受理借款纠纷要求有相关的书面协议。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借钱出去的时候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钱事实的书面证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这些法院才受理纠纷。其次,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不会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法院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来管。

  三、法院起诉债务纠纷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证据的证明力够不够。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