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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被告人不接传票该怎样办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曹乐维律师
一、离婚案被告人不接传票该怎样办
  如果被告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法院立案后会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可以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因此,无论被告是否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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