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1.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裁判,不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的范围内,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回多少。
2.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的普遍有这两种情况:一是无力偿还;二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如果是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支付债务。
既然已经讲到了这里,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再一起来普法一下一点小知识,如果是企业无力还债怎么处理?申请破产后还要还债吗?你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所以,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企业身上,那么企业就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