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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可以向仲裁机构查阅复制有关内容?
发布日期:2020-07-21    作者:杜红涛律师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相互发函查阅、复制相关案件的内容,双方应予相互配合。(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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