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高端男士减压会所”,通过散发小卡片、发送美女性感图片和视频招揽顾客;上门后还有美女管家介绍各类带有诱惑性字眼的服务,随后鼓励客户存钱办卡——但最终体验的,却是正规按摩服务。一起因SPA馆忽悠男顾客办卡充值可以享受“特色服务”,最终提供的是正规按摩服务的案件,一审作出判决,对于本案是虚假宣传还是诈骗,控辩双方争议较大。
本案争议焦点:色诱套路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
针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使用“话术”诱惑客户充值,且不予退款的指控。6名被告人辩称,充值后若对服务不满意,客户可办理退款,实际上案发前,已有多名客户办理退款。且在案件侦办过程中,1452名“被害人”中有近千人未报案,或并未认为上当受骗。
辩护律师认为,“话术”是一种营销手段,使用“话术”也只是招揽顾客的手法,并不构成诈骗罪。杭州御府SPA馆采取相关“话术”是为了促使顾客办理会员卡,进而通过事后的服务行为来获取经营利润,因此,该SPA馆仍然是通过交易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是通过欺诈直接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涉案的“话术”只是为了促成交易的民事欺诈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同时,杭州御府SPA馆存在真实的投资经营,提供的按摩服务是真实存在的,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具备随时返还涉案争议财物的能力,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对杭州御府SPA馆案的专家论证意见,对上述辩护观点进行了进一步论证认为充值卡本身不是债权,而只是一种债权凭证,只有每次消费后结账时才属于对财产的处分,并未排除他人占有。故本案中向会员卡充值的行为,不能算作诈骗罪中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
另,杭州御府SPA馆从事的是有对价服务的经营行为,其中可能有不合规范甚至违法的招揽生意的民事欺诈。但结合现有证据,无法判定办理充值卡的人就是为了享受性服务而明确排除其他服务,在无法区分究竟是“知道真相就不会交易”的情况下,不宜认为总体上构成诈骗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教授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案行为方式上符合诈骗罪要件,但也存在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且在实际消费金额中应该扣除正规按摩的消费费用、同时可以退还或已经退还的部分应当从累计金额中扣除等问题。
法院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意在非法占有客人充值消费金额,并排除客人事后退卡,对后续再向客人提供服务持消极敷衍态度。综上,杭州御府SPA馆根本不是以提供合格、高质量服务获取报酬的正常经营,而是以色情为诱饵,以按摩为幌子,掩盖骗人钱财的“套路嫖”行为,系列行为系有预谋的诈骗犯罪行为,应由刑法予以规制。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最终依法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14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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