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一、判决和裁定的概念:
判决在以前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现在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
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二、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争纷的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而裁定一般适用于诉讼程序。
适于裁定的范围是: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2、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通常审判结束后,法院都会给当事人判决书。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3、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4、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5、判决和裁定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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