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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威龙股份603779股票索赔?
发布日期:2020-07-20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603779:股票索赔律师告诉你如何对威龙股份股票的索赔?

        2019年10月22日威龙股份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上市公司共存在7笔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068万元,上述担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 供的担保,系违规担保。
威龙股份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10月22日之前买入威龙股份(ST威龙,603779)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我们参与集体索赔代理。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规定为:
《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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