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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
发布日期:2020-07-18    作者:杜红涛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劳动者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五)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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