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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张梅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用工单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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