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建筑工程保证金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郭庆梓律师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最讲究的就是工程质量的问题,对此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往往会和对方约定建筑工程保证金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保证金是多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保证金收取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保证金的金额要大于合同预付款金额,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三、建筑工程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工程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和纠纷,欢迎拨打主页电话咨询,来电免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