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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如何解除
发布日期:2020-07-06    作者:方乐律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发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其次,承包人在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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