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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1.26”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04年1月26日17时许,伊旗新庙镇个体司机苏某某驾驶制动不良的蒙B03856号“解放”牌CA1091K2L2型大货车(未年检)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包府公路X公里加823米处时,与相向行驶的东胜区个体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内蒙古K39572号“双力”TY—950型农用三轮车刮擦,致三轮车车厢与车体大架分离,造成三轮车上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刘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3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根据现场勘验,车辆痕迹检验、车辆技术鉴定、尸表检验、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1.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苏某某驾驶未经检验合格、制动不良的大货车逆向行驶,并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低头点火吸烟,致使所驾车辆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农用三轮车刮擦。

2.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为:张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违反规定在车厢内载人,该三轮车车厢内共搭载10人,而该车行驶证上规定驾驶室前排共乘1人。三轮车与大货车相向刮擦后车厢与车体大架分离,造成车厢内乘车人伤亡,并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交通法规严禁农用车载人,特别是三轮农用车由于其稳定性差,在发生碰撞、相刮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翻覆,导致人员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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