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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无论是当事人收集证据还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据,都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证据收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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