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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发布日期:2020-07-03    作者:方乐律师

以往的法律规定表明,离开母体的自然人是具有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其处于胚胎或胎儿状态,未离开母体时并不具有。那么,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一、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吗(《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关于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有明确规定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虽然开始继承时胎儿还没有出生,但是,法律还是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一定继承利益。
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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