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汽车出险后,车主应该及时报案,而不是自行处理。
(一)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支付: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二)车险理赔所需的单证:
1、常规案件所需的单证:
出险通知书、修理清单、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包括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照片、保险车辆行驶证及出险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的复印件以及根据不同保险事故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
常规事故:常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火灾事故应提供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的证明。
2、机动车损失保险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