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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隐匿遗嘱的还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方乐律师

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应该要按照遗嘱规定处理遗产。有些继承人知道有遗嘱,因遗嘱内容对他不利,于是就将遗嘱给隐藏了起来,而是营造没有遗嘱的情况,继承人隐匿遗嘱的还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一、继承人隐匿遗嘱的还享有法定继承权吗(《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法院对故意隐匿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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