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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0-07-01    作者:朱明胜律师

相关请求人已经就针对同意专利的相同或者相关联的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当事人是否完全相同,只要可能存在处理结果冲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即不能受理相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其条件之一是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存在司法和行政两种纠纷解决方式。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人民法院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侵权行为作出的司法裁判与行政处理决定相互冲突,节约执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纠纷处理成本。基于此目的,该项规定应该理解为,相关请求人没有就针对同意专利的相同或者相关联的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争专利和涉嫌侵权产品相同的情况下,即使行政处理程序中的当事人与在先民事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并不完全相同。只要两个纠纷单当事人之间存在交叉,其请求的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叠,在先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与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理结果具有关联性,可能出现结果冲突的,均应认为当事人已经就该抓你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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