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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出租房如何补偿承租人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李丹律师

合同未到期出租房如何补偿承租人
        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注意事项: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就让自己走了的话,这种情况自己可以不走,而且还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以后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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