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并非持续性、经常性的,但对另一方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能否认定该方的暴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 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并不以持续性、经常性的施暴行为为构成要件。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