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没有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的,或者是有和好可能的,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也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是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第四、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