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傅某刚等3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王宇航律师
傅某刚等3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
           
       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傅某刚、皮某刚等3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傅某刚刑满释放后伙同皮某刚采取笼络、利诱等方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傅某刚、皮某刚在社会上的恶名及威望。2012年2月,傅某刚为树立非法权威,指使组织成员刘某伟、朱某保等人,持刀砍伤受害人李某新,受害人李某新慑于傅某刚等人的恶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傅某刚等人未受到法律惩罚,一时恶名大噪。至此,以傅某刚、皮某刚为组织者、领导者,邓某军、李某旺等人为骨干成员,邓某琪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在新干县金川镇、溧江镇、桃溪乡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此外,该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外,还分别实施了窝藏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依照法律规定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及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有2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8名被告人部分认罪。此外,法院对未委托辩护人的23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期间,该院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区域管理的方式,对所有诉讼参与人、押解人员采取闭环管理,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人员,在数字会议室或诉讼服务中心观看庭审现场直播,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庭审,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摘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