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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巡回法庭化解一起排除妨害案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王宇航律师
兴隆法院巡回法庭化解一起排除妨害案
           
       2020年6月17日下午,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庭长赵一和法官助理刘志慧,冒着烈日,背着国徽,专程来到十公里以外的北营房镇荒地沟村被告关某家院落,现场搭建巡回法庭、现场丈量纠纷地基、现场进行调解,当场为原、被告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04年,原告北营房镇某村委会与被告关某签订卖房协议。没想到,在合同已经履行16年后,因村民多次反映关某违反卖房协议中“房屋高度最低位置不超过80公分”条款,给村民通行造成不便。在村委会与关某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将关某告上法庭。
  为力促纠纷彻底化解,让更多的村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获得感,赵一决定,不仅成立巡回法庭,把庭开到纠纷现场,而且从本村特邀两名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勘查测量计数,参与合议,从而使案件调审更加公开公平。
  当赵一了解到原、被告争议焦点并不是房屋高度,而是与房屋连接一体的坡形墙的高度后,她凭借多年审判经验,以“高度最低位置”为突破口,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寻找化解纠纷办法。
  经过调解、合议,最终原、被告均同意在共同选定的起点西侧,于3个工作日内,新建一块与房屋道路一体的斜坡,且最低点不超过80公分。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握手言和。
  案件调解成功后,赵一庭长与法官助理刘志慧分别找被告和反映问题的村民,对其进行法律普及和心理疏导,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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