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到有当事人咨询劳动者辞职,老板死活不批的问题,或者要求招到人以后你才能走,一是企业用工难,好不容易招个员工,没干几天现在又要走,损害企业的利益,,二是利用急走的心里,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规定,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有四种辞职证据大家都可以轻松获得: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