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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醉男子当街遭“性”侵,不能认定为强奸,因为是男性
发布日期:2020-06-20    作者:张颖律师

6月18日,南京男子醉酒后在街头遭性侵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他因喝醉酒了在街上,被一男子强行扒掉他的裤子实施侵犯,醒后,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肛门出血,并进行了艾滋病的检查。若一旦查出艾滋病,后果不堪设想。
      这难道不属于强奸吗?
      目前我国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认定为猥亵,不能认定为强奸。
      因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不包括男性,另外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这才是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但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就只能定位强制猥亵罪。
      喝酒误事,醉酒会迷乱人的心性,使人丧失自我防护的基本能力,众所周知的酒吧门前“捡尸”的事件也很多, 所以男性,女性都应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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