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起诉离婚唯一住房所有权纷争快速调解案例指导
2018年离婚案件
第二次起诉离婚
快速调解离婚-获取唯一住房使用权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秦淮离婚案件2018-4-26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外遇问题等其他感情问题,分居不到两年但马上第二次起诉,男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武麟法官。
立案时间:2018-3-13,离婚时间2018-4-26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房屋归我方,我方每月支付对方1000元【用于租房】。
三、双方再无纠葛。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本案系高龄老人离婚,对方系女方到庭后一直表示不同意离婚,也无房居住,我方有外遇和转移存款等问题,最终庄荣华律师发挥自己独有的离婚诉讼技巧,让双方当事人仅开庭一次后即实现离婚。
离婚诉讼仅仅是民事诉讼一个小小的分支
法律也没有禁止非专业离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
相反大量的律师也参与离婚诉讼的代理之中
当事人如果一味求便宜、省事,交给非专业婚姻律师处理离婚案件。
可能在离婚案件中的细节处理不好!
比如:
作为原告:如何隐藏部分诉讼请求、部分证据、部分事实,以求得对于被告临时突然袭击,以实现更好的诉讼效果
作为被告:如何临场应变原告临时增加的请求、证据,以及对于原告虚构的事实和理由,部分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和反制如何迅速进行反驳和抗辩。
离婚诉讼因属于复合型诉讼,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债务关系等诸多方面,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以实现主要目标为核心轴点为根基,如何协调其他诉讼请求的推进。
离婚调解过程其实比离婚开庭审理过程还复杂,因为这里会夹杂着法官的参与和干预,一旦法官直接或提前透露倾向性的调解方法,那么后续的调解就很难展开,而且调解各项请求的取舍的方向和程度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因部分问题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还可以另行起诉,因此调解离婚一定要专业离婚的全面意见才能获取最大最安全的利益保障,这绝对非一朝一夕之功,专业离婚律师也是在长期一线代理中【包括部分案件的吃亏上当才最终明白和醒悟】积累的宝贵经验。
离婚案件的庭审节奏相对其他案件相对轻松和不拘谨,因此在突然情绪爆发的时候,最容易出现一些不理智的事实陈述和方法陈述,导致最终离婚案件审判或调解之时落入口实和把柄,因此离婚诉讼尽量多让律师说,当事人自己想说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法庭审理并不是我压倒对方就胜利、并不是我攻击对方每一句话我就胜利,说的一句话一定要想想如何对于自己诉讼结果有帮助,这需要专业离婚律师的教导。
有些离婚案件比较简单确实没有发挥出离婚律师的全部本领,但大多数离婚案件在庭审之中会突然出现非常多当事人难以预料的问题,包括虚构的债务,子女抚养事实的偏颇,感情破裂归责的刁难。
而类似房屋价格协商,房屋所有权的取舍,房屋竞价的归责,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综合方案、财产多分少分的法定、酌定理由汇集,财产分割、转移隐匿财产的所有特征,离婚过错赔偿补偿的数额计算,都是需要非常复杂而精确的设计和精算。
比如房屋价格协商:我们通过预判对方的心理和特点能够得知对方如果想要房子,我们就尽量推高房屋价格使得我方分割的钱能更多,如果我方想要房子,就尽量压低价格能够使得我方给付的房屋折价款能够更少,有时候这个差价能够有20万-50万,这有时候远比多分相应比例还要多,但需要专业离婚律师特殊的经验和技巧才得以实现。
最后离婚案件的心理博弈和心理状态调整也是关键,专业离婚律师也时常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现全部财产的争取【对方净身出户】,低于法定年龄的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这些奇特的成功案例不仅源于对于案件和证据本身的准备,还源于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心理弱点和心理特征进行的巧妙安排,离婚诉讼的结果总体上波动比大,经常出现一方大胜、一方大亏。
因此,为什么有些人只请专业离婚律师?原因有两个:
第一,律师费不是他的第一考虑,只要律师费在他的承受范围内即可。
第二,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离婚官司,他希望找到最专业、负责的离婚律师,以求得最大的法律技能帮助,减少失误、败诉的几率,哪怕败诉的几率很低很低,他们都希望尽量的避免出现,另外如果闪现出相应的机会,他就希望自己的离婚律师能够一举获取更多的利益乃至全部的利益以实现自己在整个婚姻过程中的弥补和慰藉。
从我执业处理离婚案件多年的感受得到一个非常宝贵的经验,就是当事人离婚决心越强则越能够快速离婚。
最高院强调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从五个方面入手判断
1、婚前关系如何,2婚后感情如何,3、双方是什么样的矛盾以及双方处理矛盾到底是钝化矛盾还是恶化矛盾,4、原告离婚的决心,5、双方到底有无和好可能。
由此可知原告离婚的决心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重要的因素。
不少当事人遇到夫妻矛盾或感情的痛苦当下是非常容易表达出自己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四处咨询律师该如何办理离婚、离婚的流程、离婚的证据、以及离婚和相关费用和成本,但犹豫类型的当事人迟迟没有起诉,原因也绝对不是因为双方还有协议离婚的可能,那到底是什么使得这样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当事人,迟迟连诉讼离婚的第一步都还没有完成,还是原地踏步、毫无进展。
答案其实是恐惧!
怕第一次离不掉!
怕对方不给自己财产、不给自己孩子!
怕证据不足支持自己的观点!
怕对方请了律师该怎么办!
怕对方找了相关社会关系该怎么办!
怕对方万一开庭不来怎么办!
怕对方转账隐匿财产该怎么办!
怕对方受到诉讼通知后实施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
总体上TA在心里无限循环这些担心的过程
其实就怕离婚的结果不好、离婚的时间慢,还不如现在这样混日子。
可世界上就是有一群人,目标性非常明确,不到目的誓不罢休,非常清楚等待不如出击,只要进入诉讼环节就已经获取一半的成功,即使第一次判决不离,起码程序也走了一半,离婚的目标也将会近在眼前,很快就能实现离婚愿望。
而这类人还愿意借助专业离婚律师的帮助尽量在第一次诉讼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更重要的机会在于利用诉讼技巧、条件和方法的交换来实现比较利益平衡,实现和平分手,快速离婚。
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庄荣华律师代理在此次诉讼的一次诉讼的过程中:1、实现了快速离婚、2、争取到唯一一套单位住房使用权。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1948年,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1950年,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4月26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本市秦淮区室房屋由原告A居住,原告A于每月30日前向被告B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此款直接汇入被告B名下xx银行卡中。
三、被告B于2018年6月26日前从本市秦淮区室房屋搬出。
四、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