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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询问通知书适用情形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丁嫣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告知案件的当事人,通知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的,那么刑事询问通知书适用什么情形?
一、刑事询问通知书适用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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