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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新购二手车为事故车 买主起诉索赔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王宇航律师

称新购二手车为事故车 买主起诉索赔
        因认为新购二手车发动机有明显焊接痕迹,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主李先生将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及车主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车款并给付三倍赔偿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于2019年8月16日,与瓜子汽车公司、车辆实际车主杨先生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瓜子汽车公司安排车辆复检评估师对车辆进行复检评估,复检结论为:“经检测,该车非火烧车、非水泡车、非调表车、无重大事故;发动机舱内部发动机4S店维修,该车覆盖件局部钣金修复,少量更换,不影响行车安全”。李先生即办理按揭贷款并支付了购车款,瓜子汽车公司与杨先生将车辆交付给了李先生。
  2019年9月6日,李先生向安徽省合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交转入登记申请,为车辆办理过户手续。经该支队检测发现,涉案车辆发动机有焊接痕迹。车管所工作人员当场将焊接在发动机上面的钢印发动机铭牌凿下,并向李先生出具《合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业务退办凭证》,拒绝办理车辆转入登记。2019年9月16日,瓜子汽车公司安排合肥振兴路复检点复检师复检确认:“发动机上的钢印是原发动机上的钢印切割下来后,焊接在现有发动机上的。”
  原告李先生认为,涉案车辆属于依法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车辆,瓜子汽车公司作为专业从事二手车经营和检测的经营者,隐瞒车辆发动机号焊接、造假的事实,促成原告购买该车辆,其行为显然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被告瓜子汽车公司应给予三倍赔偿,并赔偿其他相应损失。杨先生作为实际车主,隐瞒上述事实出售车辆,应与被告瓜子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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