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她在外借了这么多钱,我实在怀疑是她跟别人串通好了的‘虚假诉讼’,在离婚的时候横生枝节。”这是近日在昆山法院周市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倪先生气愤地对法官说出的一句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倪先生的妻子何女士,曾经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会计,过着简单的生活。2016年下半年,两人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为了更好的照顾小孩,何女士便不再上班。在家闲暇之时,何女士开始接触网上的“QQ群抢红包”的“游戏”,从此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何女士共计花掉了180余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是她从外面借来的。由于自己不再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何女士的外债越来越多,上门要债的债主也开始络绎不绝,这才引起倪先生的注意,两人之间的争吵开始频繁,甚至走到了闹离婚的地步。
2019年底,其中的一位债主马先生将何女士、倪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借款23.5万元。马先生在法庭上出示了收条、转账记录、还款承诺书以及与何女士之间的聊天记录。马先生表示,2018年的8月到9月间,何女士分四次累计借款23.5万元,并称借款只为资金周转、公司开票的税金、房屋过户等临时急用,等资金周转问题解决便立即返还借款,为此何女士还向马先生出具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因此马先生相信了其还款能力及借款目的。马先生同时认为,上述借款事实发生在倪先生、马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倪先生应对上述借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倪先生认为,与妻子发生离婚纠纷的一年内,何女士以借款为由,涉嫌多次制造虚假高额借款,不惜当庭陈述以自己参与赌博将上述款项全部赌输为由,来陈述自己款项的使用情况,在马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中也可以看出,何女士的借款真实用途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其中也有双方正在闹离婚的表述。何女士则承认借钱的事实,是其个人借款用于“抢红包”,倪先生并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和被告何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结合原告出具的借条、收条及转账记录,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关于原告要求倪先生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主张,虽两人原为夫妻关系,但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倪先生对该借款知晓且同意,原告提供的付款截图无法证明该款项系用于两被告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故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倪先生承担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马先生借款本金23.5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何女士将所借款项用于网络赌博,债权人也未能证明夫妻双方用于生活、生产经营的意思表示,显然无法由倪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提醒公众,在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中,除依法签订相关借款合同、保留转账记录的同时,还需谨慎审查对方借款用途,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蔡磊 尹丛从 北京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