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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15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在单位提起的工伤争议中,许多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有的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对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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