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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诈骗案件是否立案?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张梅律师

一、公安机关对于诈骗案件是否立案?
        诈骗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涉及诈骗的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和各省不同,但电信诈骗追究起点一律为三千元)或者情节严重者,就涉嫌诈骗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诈骗案件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表明,处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权限分工,在一般情形下,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主,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辅的原则。 
        事实上,现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的嫌疑人某种程度上都要比有些受害者具有法律常识,因为有些受害者不清楚,类似于自己被骗了几十元,对方这种诈骗的行为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只有所作所为构成犯罪了,公安机关才能立案的。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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