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报送什么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报送哪些文件
1、 公司章程;
2、 发起人协议;
3、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 招股说明书;
5、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7、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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