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应作为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基本内容,应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又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对此,《政府采购法》也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如第44条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第50条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规定等等,都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作出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