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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合同如何起诉退款?一一详解!
发布日期:2020-06-05    作者:霍克法律律师
我所今年接到不少特许加盟合同纠纷,在这里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些加盟情况!首先冷静期概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即通常所说的“冷静期”条款,根据该条款,合同双方必须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且在该期限内,被特许人(加盟商)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只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未参与培训和选址,发现对方虚假宣传或者承诺不符等情况即可提出解约,对方不同意,起诉对方解约,我所今年代理的案例全部全款退还!
不具备特许经营加盟资质招商和各种虚假宣传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的区别,把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产品称为专利产品,商标也并未注册,欺骗加盟商。
        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对产品作出夸大其词的宣传和高额的利润预测。
        没有2店1年,根据法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要满足“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不导致合同无效,但意味着特许人可能缺乏提供成熟经营管理模式的能力,无法向加盟商提供成熟的经营模式,产品质量保证,相关培训以及企业宣传推广等,不利于加盟店后续经营中从总部获得各项支持。
        选址上与第三方中介公司串通,已高于市场租金或者人流稀少不具备开店运营条件商铺骗加盟者租下开店,造成更多损失。
        物料价格上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让加盟者花费数倍物料钱,承受高昂的成本支出。
上列情况是我们经手处理的大部分加盟退费,索赔纠纷!下面来说下证据收集需要做到的:
        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加盟商的损失主要包括加盟费、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但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
        因此加盟商在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单据,尤其注意要在这些合同、单据上注明是用于加盟的费用,如租房合同中房屋所在地应当与加盟商的经营地点一致,装修费应当注明装修的地点是加盟商的经营场所,宣传费也应当表明宣传的内容与加盟经营活动相关等等。
        加盟费这块就要根据加盟商已经与公司合同履行到哪,是否开店等情况,主张相关比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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