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立案材料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侦查工作结束后就会移交给检察院审查然后起诉,那么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经过什么审查?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如何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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