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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第3845起】未签协议土地被强占,律师介入确认征收方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胜诉公告第3845起>
【原告】黄先生等三人
【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朱XX律师
【被告】晋中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等三人在晋中市某区某村拥有承包地。2018年3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某区2017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黄先生等三人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因补偿不合理,他们未与任何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领取补偿款。在黄先生等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耕地上的农作物及配套设施被清除,土地被强占。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黄先生等三人共同找到了北京XX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律师在了解完案情后认为涉案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征收土地、强制清除地上物、审批使用土地的行为均属于行政权力运用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某区政府作为征收土地的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违法清场及毁坏地上物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指导下,黄先生等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承包地强制清表及毁坏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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