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发布日期:202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合伙事务全票决的事项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有合伙协议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