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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会员费、认证金、还款流水)和网络刷单都是网络诈骗的一种套路
发布日期:2020-05-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贷款诈骗一直是电信诈骗中较高发的电诈类型之一,当人们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时就会想到贷款,而为了避免正规贷款的繁琐程序和高门槛,人们就把目光投向了网络贷款。
        正规软件都应该从手机应用商场下载,而骗子都是通过链接或二维码叫你下载,往往都是不安全的虚假软件。 
        之后表示贷款需要其向一指定账号转账5000元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随后会归还该款。 
        你转账后对方称还需要会员资格认证才能贷款成功,你便向再次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4500元,转账完成后对方又表示其充值的是初级会员需要进行会员升级又再次转账6000元,完成后你发现还是无法将贷款提现便向对方询问,对方随即提供了一个微信号称是该贷款公司的经理,添加好友后经理表示无法提现是由于你银行卡的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被冻结。 
        在受害人提供了个人信息后,诈骗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缴纳各类费用,并生成只有交钱才能办理,而且各种借口层出不穷,受害人即便缴纳“费用”却始终拿不到钱。 
        “客服人员”、“经理”齐上阵,层层设套“平台费”、“保证金”、“解冻费”、“银行流水”等环环相扣,电子合同、填写个人信息资料等等繁复的手续都是为了降低受骗者的防范意识。 
        诈骗分子通过之前的几次转账让受害人充分相信自己是在帮助其刷银行流水,获得了信任再为接下来的诈骗进行铺垫。 
        商家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好评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或商家雇佣刷手对同行进行恶意好评是否构成犯罪?刷手帮助商家从事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回答:是,商家雇佣刷手对其店铺、商品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行为,根据刑法第222条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商家和刷手成为共犯。商家雇佣刷手对同行商家以差评、诋毁或恶意好评,根据刑法第221条和刑法276条,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商誉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商家和刷手是共犯。
通过QQ群向他人传授刷单技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回答:是,不法分子通过QQ群教授刷单技术的,根据刑法第287条第295条,该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罪,优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非法利用信息罪是特别法。并且刷单人按其教授方法刷单构成特定犯罪,教授者与刷单人可构成共犯。
公安机关警告正在刷单的群众: 
        1、刷单被公安机关取证查实后,将计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库和公民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是学生,将影响学生考学和考公务员时的政审,而且会终身记录,不可删除。 
        2、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或者中共党员参与刷单,不但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党纪、政纪处罚。 
        3、尤其是有刷单广告内容的兼职QQ群和微信群的群主,是重点打击整治对象,请马上解散该群,否则网警巡查执法取得证据后,将依法采取措施。

上述文章内容来源于洛阳市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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