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至9月初,被告人印某甲先后邀约被告人伍某、印某乙和陈某某、徐某、夏某某、邵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实施诈骗。印某甲将上述人员分成两组,伍某、陈某某、邵某某一组,印某乙跟着夏某某、徐某学习诈骗技巧分在另一组。被告人一伙先后租住仙桃市富迪三友学府公寓、城市便捷酒店、都市便捷酒店、海凡星酒店,由伍某、陈某某、徐某、夏某某、邵某某、印某乙使用苹果笔记本电脑上网登陆QQ聊天工具,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低价抢购苹果手机,所骗取的钱财由印某甲与伍某、印某乙、陈某某、徐某、夏某某、邵某某按比例分成。被告人骗取被害人钱财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骗取被害人支付158元至418元不等的苹果手机购买价款,第二步骗取被害人支付450元激活安装费,第三步骗取被害人支付1000元所谓审核费用,第四步骗取被害人支付3000元审核退款费,第五步骗取被害人支付5000元退款保证金。若在行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步骤被识破,均在获款后不再与被害人联系。通过上述欺骗手段,被告人一伙骗取吴聪华等192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略)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印某甲、伍某、印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略)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具有的其他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印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印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通过QQ聊天工具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低价抢购苹果手机,然后以各种名义分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其主要利用了部分群众贪图便宜的心理,从而使被害人疏于防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上网购物时需小心谨慎,不要轻信低价抢购及中奖等欺骗信息,以免遭受经济损失。